一、政策依据
《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〈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资环〔2024〕158号)文件精神,为落实退耕农户管护责任,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,防止出现毁林复垦现象,将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纳入补助范围。
二、补贴范围
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面积100亩,涉及退耕户1户。
三、补贴标准
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,每亩退耕地补助100元,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达,每年20元。
四、办理程序
根据《退耕还林条例》等相关规定和资金计划年度,由县发改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林草等部门组织开展县级检查验收,并将验收结果在镇、村公示栏进行公示,根据验收结果起草核对资金兑付文件,并联合县财政局将兑付资金文件下发至各镇。
五、资金发放
由县林草局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到“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”,并联合县财政局将下达资金文件及审核无误的花名册传送至各镇。各单位按照相关操作步骤完成资金发放流程,由代发银行通过“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”将资金发放至退耕户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和资金发放台账登记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主管部门: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
咨询电话:0936-6688266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
附件:高台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补贴政策清单 (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).xlsx